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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wimming Contest
为热烈庆祝新中国成立74周年,营造喜迎国庆的良好氛围,进一步丰富职工群众文化生活,加强职工群众团结向上、敢于拼搏的精神风貌游泳比赛。经研究,决定举办2023首届“工会杯”全区职工游泳比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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欢迎大家踊跃报名
一、竞赛日期
2023年9月26日(星期二)
二、竞赛地点
平潭综合实验区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
三、参赛对象
全区基层工会干部职工
四、竞赛项目
(一)单项
1、22-40岁男子青年组:50米不限泳姿游泳比赛,100米不限泳姿;
2、41-60岁男子中年组:50米不限泳姿游泳比赛,100米不限泳姿;
3、22-40岁女子青年组:50米不限泳姿游泳比赛,100米不限泳姿;
4、41-55岁女子中年组:50米不限泳姿,100米不限泳姿游泳比赛。
(二)接力
4×50不限泳姿接力,每位队员年龄22-60岁,每队至少有一名女队员参加,若本队无女队员,可由本队男队员代替,并在最终成绩上加15秒游泳比赛。
五、参赛资格
本次比赛由单位工会自行组队参赛,参赛人员由主办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,方可获得参赛资格游泳比赛。
1.各单位参赛队员须统一着装,基层工会严格按照《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》(闽工〔2018〕158号)标准执行游泳比赛。
2.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游泳比赛。
3.在比赛活动中,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,由参加者个人承担责任游泳比赛。
4.游泳竞赛是一项强度较大的竞技项目,对参加者身体素质有较高的要求,参赛者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与实际能力报名参加,本赛事组委会建议参加者赛前到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,由基层工会对参赛队员的身体素质进行审核把关游泳比赛。有以下疾病者,不宜参加游泳或畅游比赛活动:-游泳比赛
(1)先天性心脏病与风湿性心脏病;
(2)高血压与脑血管疾病;
(3)心肌炎与其它心脏病;
(4)冠状动脉病与严重心律不齐;
(5)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;
(6)其游泳比赛他不适合本项竞赛者;
(7)半年内患新冠患者游泳比赛。
六、竞赛规则
(一)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《游泳竞赛规则》游泳比赛。
(二)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,按成绩排列名次,成绩相同名次并列时,无下一名次游泳比赛。
(三)运动员参加比赛时,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,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游泳比赛。
(四)凡冒名顶替与弄虚作假者,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游泳比赛。
七、录取名次及奖励
比赛设个人奖与团体奖游泳比赛。
(一)男、女各年龄组单项名次取前三名颁发金、银、铜奖牌及奖金,并四至八名颁发名次证书及游泳券游泳比赛。奖励标准是第一名300元,第二名200元,第三名100元。
(二)团体奖以4×50米不限泳姿接力赛成绩作为团体奖成绩,录取前3名,颁发金、银、铜奖牌及奖金,并四至八名颁发名次证书及游泳券游泳比赛。奖励标准是:第一名1000元,第二名800元,第三500元。
八、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
1.各参赛队伍必须在9月22日前上报参赛人员名单并加盖工会章,名单发送至邮箱941811443@qq.com ,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人员名单游泳比赛。
2.每队报名人数不限,每人限报2项(接力项目除外)游泳比赛。接力项目各代表队限报1队,不得跨队报名。报名时间逾期不予受理。
(联系人及电话:吴文15259151068游泳比赛,
吴瑶瑶23160708)
附件:报名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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